2006年9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出售手机卡收取选号费 法院:双倍返还
张洁 张珏

  花900元购买一张“全球通”数字移动电话卡,冀先生感觉自己受到欺诈而将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“北京移动”)告上法庭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: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北京移联网通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“北京移联”)赔偿1800元的判决。
  前不久,冀先生购买“全球通”电话卡时被收取选号费,并取得9张面值100元的北京移动充值卡专用发票。“收900元选号费,应该开选号费发票,怎么给充值卡发票,这不是欺诈吗?”冀先生认为。他就此诉上法院,请求判令北京移动就此书面赔礼道歉,双倍赔偿购卡费1800元。
  北京移动辩称,公司授权北京移联以代办方式销售移动通信产品,但并未允许北京移联收取80元卡费以外的费用。冀先生所购卡号是在北京移联营业厅购买的,北京移动也没有收取选号费,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。
  一审法院审理中,依法追加北京移联为共同被告。北京移联承认不该收取选号费,同意双倍返还冀先生购卡费1800元。
  一审判决北京移联双倍赔偿1800元后,冀先生不服,提出上诉,坚持要求北京移动承担责任。
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,北京移动提供了委托北京移联代办销售产品的相关证据,北京移联同意承担双倍退款责任,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。冀先生不同意由北京移联退还购卡费,坚持要求北京移动书面道歉及双倍赔偿费用,理由不充分,法院不予支持。